如何申辦繼承權公證
發布時間:2022-11-02
繼承是繼承人依法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民事法律行為。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合法的活動。繼承公證對穩定財產關系和家庭關系,妥善處理遺產繼承事宜,保護公民財產的合法權益,預防繼承糾紛,減少訴訟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規定,繼承公證由繼承人住所地或遺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受理,涉及不動產的繼承均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受理。
申請時,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明。
二、被繼承人和已死亡的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有一種如下證明即可)
1、有醫院開具的《醫學死亡證明》;2、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3、火化證明;4、人民法院的裁定或判決文書。
三、遺產的權利憑證
(一)動產證明:1、存款單據;2、公積金證明;3、股權證明;4、車輛所有權憑證;5、其他憑證。
(二)房地產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動產權證;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登記申請表、存根及房地產權登記表。
四、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五、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
六、其他有關材料,如遺囑見證人的證明材料、遺產清單、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書或證明材料。被繼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要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等。
七、公證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