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政務輿情回應責任-政務輿情收集研判和回應制度
發布時間:2022-12-15
為加強我縣政務輿情回應工作,進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強化責任,明確輿情回應主體。各鄉鎮、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務輿情回應工作,切實增強輿情意識,建立健全政務輿情的監測、研判、回應機制,落實回應責任,避免反應遲緩、被動應對現象。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政務輿情回應責任主體。
第二條 把握動態,突出輿情回應重點。各鄉鎮街道、各部門需重點回應的政務輿情是:對政府及其部門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誤解誤讀的、涉及公眾切身利益且產生較大影響的、涉及民生領域嚴重沖擊社會道德底線的、涉及突發事件處置和自然災害應對的、公眾關注的社會熱點問題、上級政府要求下級政府主動回應的政務輿情等。
第三條 統籌協調,健全回應工作機制
(一)監測收集。各地、各部門要安排人員和力量對政府門戶網站、潁上論壇、官方微博微信留言、新聞跟帖,以及傳統媒體等進行日常監測和突發事件監測,形成“全覆蓋、全方位、全天候”的輿情監測體系。通過巡查即時掌握了解網絡等輿情動態,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單位)工作相關的疑慮、誤解,以及歪曲和謠言,迅速與網宣、門戶網(信息公開網)、政府熱線、政務微博以及各級政府應急(值班)、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機構核實銜接,切實做到不漏報、不遲報,實現輿情信息資源互通互動互助共享。
(二)分析研判。健全輿情研判標準,根據輿情內容、公眾反應、媒體介入程度等,完善輿情監測預警機制,準確判斷回應價值。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臺前,要進行輿情風險評估,通過輿情跟蹤、抽樣調查、重點走訪、會商分析等方式,對決策可能引發的各種風險進行科學預測、綜合研判,確定風險等級并制定相應的處置預案。加強輿情研判和政府信息發布工作,通過網絡輿情日志、輿情專報等,及時發現、及時預警、及時反饋。對重大敏感政務輿情,政府信息公開部門、網宣部門應組織當事單位、主管部門和相關方面會商研判,對事件的性質、輿情走勢、可能出現的風險等進行及時準確的評估,提出預控處置意見,按程序報審后進行處置。
(三)歸口報送。加強對政務輿情信息工作的管理,不斷規范信息報送渠道,及時有效地向本級和上級機關報送信息。向本級政府領導報送政務輿情信息,凡屬網絡輿情類的,以網宣部門報送為主;凡屬社情民意類的,以信訪部門報送為主;凡屬對外宣傳類的,以政府外宣部門報送為主;凡屬安全穩定類的,以公安部門報送為主;凡屬涉外類的,以外事部門報送為主;凡屬應急管理類的,以政府應急部門報送為主;其他政務輿情信息由政府辦公室負責統籌報送。
(四)應對處置。推動完善網上網下相結合的綜合防控體系,按照“網上問題,網下解決”的要求,將輿情處置和事件處置相結合。規范輿情反映問題的受理、轉辦、反饋等工作流程,定期通報網絡社情民意辦理和處置情況。建立健全敏感輿情跨區域跨部門協同處置機制,強化全縣“一盤棋”意識,提高應急處置效能。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責,當事單位和新聞、公安、網宣、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等部門要建立聯動機制,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參與、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公開回應。建立政府信息公開、信息發布與輿情回應相協調的工作機制,將依法依規發布信息貫穿于輿情處置、回應的全過程,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公開的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作用。堅持“誰主管誰發聲、誰處置誰發聲”,擬發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與有關行政機關溝通確認,確保發布信息準確一致。推進政務微博、微信、與政府網站的聯動和互補,發揮新媒體在傳播政務信息、引導社會輿論、暢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通過網上發布信息、組織專家解讀、召開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專訪等形式及時予以回應,正面引導輿論。
第四條 應對迅速,提升輿情回應實效。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最遲應在24小時內作出回應,對其他政務輿情應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并根據事件處置進展動態發布權威信息。對監測發現的政務輿情,各鄉鎮、各部門要加強研判,分類處理,并通過發布權威信息、接受媒體采訪等方式進行回應?;貞獌热輵獓@輿論關注的焦點、熱點和關鍵問題,實事求是、言之有據、有的放矢,避免自說自話,力求表達準確、親切、自然。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利用新興媒體平等交流、互動傳播的特點和政府網站的互動功能,提升回應信息的到達率。建立與宣傳等單位的快速反應和協調聯動機制,加強與有關媒體和網站的溝通,擴大回應信息的傳播范圍。
第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