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全縣0-3歲托育機構進行登記備案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3-02-17
為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進一步規范我縣0-3歲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管理工作,現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國衛人口發〔2019〕58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對全縣0-3歲托育機構進行登記備案?,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備案對象
為0-3歲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服務的托育機構及幼兒園。
二、備案方法及提交材料
申請方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營業執照或其他法人登記證書
(其中,營業執照里的經營范圍明確“托育服務”字樣)
2.提供餐飲服務的,應當提交《食品經營許可證》
3.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專業資格證明及健康合格證明
(幼教資格證、保育員證、健康證)
4.托育機構衛生評價報告
(1)自我評價情況說明(附件二)
(2)托育機構房屋、庭院平面圖
(3)專(兼)職保健員有效身份證件和學歷證書
(4)甲醛、苯及苯系物含量符合《室內空氣質量標準》檢測報告。
(5)飲用水安全監測報告
(6)衛生保健制度相關材料
5.租賃合同或房產證
6.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明
三、提交材料的有關要求
(一)申請方須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二)提交的材料原件由縣衛健委審核,并留存復印件。
(三)申請材料應用黑色簽字筆填寫或打印,內容須完整、清楚,不得空項;表格(包括網上下載表格)不得改變其樣式和規格;用A4紙打印或復印各項材料。
四、需要重新辦理備案的情況
(一)托育機構名稱、地址、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對變動事項進行申報并重新備案。
(二)托育機構向原備案機關管轄區域外遷移的,應當注銷原《托育機構備案書》后,再向遷移目的地的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三)托育機構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后,應當及時登錄托育機構備案信息系統向屬地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變更備案信息或報送注銷信息。
(四)托育機構停業、歇業必須向所在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五、托育機構應當在機構的明顯位置公示相關信息
公示內容包括:
1.《托育機構備案回執》;
2.教師、育嬰師、保健員、保育員、保安員、廚師等人員相關資格及執業證書復印件;
3.規范收費行為,實行明碼標價;
4.托育機構相關制度。
六、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綜合采取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提高嬰幼兒家庭獲得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國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支持幼兒園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托育機構的設置和服務應當符合托育服務相關標準和規范。托育機構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第四十一條規定:“托育機構違反托育服務相關標準和規范的,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托育服務,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備案咨詢
方城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對托育機構備案工作進行咨詢及政策解答。責任科室:人口家庭科,咨詢電話:0377--67280932
方城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