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2-03
各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濟源示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金融局,航空港區組織人事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審計局,各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經省政府同意,從2023年1月1日起,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23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13元的基礎上增加10元。提高標準所需資金,省財政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支出責任省級分擔辦法的通知》(豫政辦〔2021〕75號)有關規定對各地予以補助。 根據《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豫人社〔2019〕3號)要求,各地可結合當地實際,在省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基礎上適當提高本地區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同時,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積極引導、鼓勵城鄉居民早參保、多繳費、長繳費、不斷保,不斷增加個人賬戶積累,逐步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障水平,促進我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健康發展。 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是我省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城鄉居民的關懷。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要提高站位,強化責任,協調配合,切實做好相關工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工作方案,做好資金測算、申報等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做好資金保障,確保將提高后的城鄉居民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 南 省 財 政 廳
2023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