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獎補申領服務指南
發布時間:2023-02-22
對象范圍:成功介紹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以下簡稱貧困勞動力)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并實現就業6個月以上的各類中介機構、勞務經紀人、勞務信息員。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1)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申請人享有知情權,實施單位應當將本事項的辦理依據、條件、時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網上公開;
2.申請人有權要求對公開內容予以說明、解釋;
3.申請人在辦理過程中,享有咨詢、辦理進程查詢、投訴的權利;
(2)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1.申請人應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填寫的表格中相關人員簽字用簽字筆填寫,字跡工整、清晰;
2.申請人應按照要求按時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條件:1.介紹貧困勞動力求職就業補貼申請表或介紹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求職就業補貼申請表; 2.成功介紹就業人員花名冊;3.貧困家庭勞動力身份證復印件;4.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復印件;5.貧困家庭勞動力取得就業收入5個月以上的工資流水賬單等證明材料。
申請材料:1.介紹貧困勞動力求職就業補貼申請表或介紹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求職就業補貼申請表;2.成功介紹就業人員花名冊;3.貧困家庭勞動力身份證復印件;4.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復印件;5.貧困家庭勞動力取得就業收入5個月以上的工資流水賬單等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1.申請 成功介紹貧困家庭勞動力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并實現就業6個月以上的各類中介機構、勞務經紀人、勞務信息員,提供相應材料,向街道(鄉鎮)基層服務平臺提出申請。
2.審核 街道(鄉鎮)基層服務平臺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主要是:貧困家庭勞動力為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身份認定、介紹就業情況等)。
3.審批 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求職就業補貼申請進行審批。
4.公示 經審批符合補貼條件的,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享受補貼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
5.撥付 經公示無異議后,由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有關材料提交同級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中介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或支付到勞務經紀人、勞務信息員本人銀行賬戶。補貼標準為每成功介紹1人200元。
辦理時限:材料齊全的受理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辦理地點(方式):方城縣便民服務中心二樓62號綜合窗口
辦理結果告知方式:電話通知
咨詢電話:0377—65076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