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創業補貼申領服務指南
發布時間:2023-02-22
求職創業補貼申領服務指南
對象范圍:按規定進行實名登記的畢業年度離校前困難高校畢業 生和離校未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分別簡稱困難畢業生和離校未就業畢業生)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申請人應當如實向經辦單位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條件:按規定進行實名登記的畢業年度離校前困難高校畢業 生和離校未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分別簡稱困難畢業生和離校未就業畢業生)
申請材料:(一)困難畢業生需提供學生證(復印件)或學籍證明(原件)、就業創業證(復印件),以及困難對象佐證材料(盡量通過信息系統協同獲?。?,并填報河南省畢業年度困難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
(二)離校未就業畢業生需提供就業創業證、身份證、畢業證(均為復印件),并填報《河南省高校畢業生離校未就業實名登記表》
辦理流程:
(一)困難畢業生人員認定
1.個人申請。符合條件的困難畢業生于每年3月25日前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請并填寫《河南省畢業年度困難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
2.高校初審與申報。高校就業部門對畢業生個人申請受理并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對經初審合格的申請人員名單,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于每年4月10 日前將申報材料一次性、分類、統一報送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3.職能部門審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高校申報的材料中分類發送同級教育、民政、扶貧、殘聯等職能部門予以審核。相關職能部門審核意見于每年4月25日前反饋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4.公示與認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相關職能部 門審核合格的資助人名單在部門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認定為享受補貼人員,并提請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核撥補貼資金。
(二)離校未就業畢業生認定
1.申請。符合條件的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到生源地或求 職地縣級及以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2.受理與審核。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受理申報材料 并對材料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
3.登記錄入。對審核通過的辦理實名登記,并錄入省就業管理系統。
4.公示與認定。將審核并錄入系統的離校未就業畢業 生名單在網站進行為期 5 個工作日的公示。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認定為享受求職創業補貼人員并申請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按規定核撥補貼資金。
辦理時限:困難畢業生一般于畢業年度 3 月 25 日前集中申報,6 月底前發放到位。離校未就業畢業生一般于畢業年度離校后隨時申報,按季發放。
辦理地點(方式):方城縣人社局十一樓就業局財務內審股
辦理結果告知方式:電話通知
咨詢電話:65076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