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縣財政局投訴處理結果公告方財投決字〔2022〕1號
發布時間:2023-03-30
方城縣財政局投訴處理結果公告方財投決字〔2022〕1號
一、項目編號:方財招標采購-2022-13
二、項目名稱:方城縣城市管理局執法服裝及裝備項目
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河南鑫蒙服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訴人>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大慶路與神農路交叉口東南角
被投訴人1:方城縣城市管理局<以下簡稱:采購人>
地址:方城縣張騫大道
被投訴人2:南陽市鴻業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
地址:南陽市工業路137號
三、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采購人、招標代理機構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投訴人認為該項目中標單位(方城縣裕融通國有資產管理運營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不符合本次招標項目的要求,不具備該項目投標能力。投訴2投訴人認為該項目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里缺少監督機關和監督人員。投訴3投訴人認為該項目網上公示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進行公示推薦候選單位及其他參選單位評審結果。
四、處理依據及結果
投訴事項1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過程中企業經營資質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27號)規定不得以招標項目超出投標人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為由認定其投標無效”,且招標文件內未要求投標人必須包含與該項目采購內容有關的經營范圍;該事項的其他請求內容也沒有任何實質依據,其所提供的證據也不能證明該項目存在違法違規的情形。因此,投訴人的該投訴事項無事實的法律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屬于無效投訴,予以駁回。
投訴事項2根據(財政部令第19號)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十條、第十二條,并無要求在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中公示監督機關和監督人員,所以投訴人的該投訴缺乏依據,事項不成立。
投訴事項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項“并未要求發布中標候選單位名稱及相關信息。因此,投訴人該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
綜上,投訴事項、投訴請求缺乏事實依據。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第94號令)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作出以下處理決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駁回投訴。
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方城縣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理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方城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方城縣財政局
2022年5月30日